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繳費機制,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武政〔2007〕84號)、《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辦〔2012〕43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居民醫保運行實際,經研究,現就調整我市居民醫保繳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間限制
將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次年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時限調整為全年度。
二、取消居民醫保補繳政策限制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居民,可補繳當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后的醫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參保繳費的本市居民,從補繳次月開始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上年度未參保繳費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戶籍人員,從補繳后的第4個月開始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三、減少一般居民參保登記業務資料
一般居民指除本市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外的居民。一般居民辦理參保登記業務時,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低保、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另需按現行政策規定提供相關材料;首次參保的還需提交白底像素為358*441文件大小為5K至50K之間JPG格式的電子相片。
四、逐步探索更加便民的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方式
逐步探索技術先進、渠道多樣、高效便捷的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方式。
五、本通知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