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業保險?
答: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資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那些規定?
答:《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
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它核準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單位和職工按什么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費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答:《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一)失業保險金;
(二)醫療補助金;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免費提供一次職業培訓。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