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養老保險?
答: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資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哪些
企業及其職工應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凡屬本市統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發[2000]8號文件規定,對于未參加養老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無力繳費的集體企業不再納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其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我市參保企業及職工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企業以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企業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從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國有、集體、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每月按繳費工資基數的2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每月按繳費工資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有職工每月統一按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外來務工人員如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凡與企業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由所在企業辦理參保手續。企業及外來務工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企業繳納12%,個人繳納8%;繳費工資基數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在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至300%的范圍內據實核定。凡從事靈活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出具的城鎮就業證明,可到社保經辦機構設立的“流動就業人員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外來務工人員參保后,在本市統籌范圍內變換工作單位的,可按規定轉移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可按規定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儲存額。
外來務工人員參保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并中止養老保險關系。
□那些人員可以在社保經辦機構設立的“流動就業人員繳費”窗口參保?首次參保時須提供那些資料?
答:(一)凡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幫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均可按規定到社保經辦機構設立的“流動就業人員繳費窗口”參保,包括下列人員:
1、凡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年齡未滿55周歲且經審核不具有視同繳年限的人員;
2、凡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年齡未滿50周歲且經審核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具體包括:一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原我市已參保職工;二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原我市應參保而未參保職工;三是依法辭職、辭退和解除勞動關系的原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及職工。
3、凡女年齡未滿55周歲且經審核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原我市已參保單位女干部。
(二)上述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時須提供下列資料,交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1)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幫工:提供居民身份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2)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城鎮就業證明;
(3)已參保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在流動窗口首次續保的:提供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檔案托管證明、個人帳戶對帳單;
(4)應參保而未參保的我市國有、集體企業職工:提供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本人原始檔案等。
□哪些人員在“流動窗口”參保或續保時,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主要包括以下對象:
(1)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原我市已參保職工中現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職工未滿50周歲,女干部年齡未滿55周歲的人員;
(2)原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現男年齡未滿60周歲的,女年齡未滿50的人員;
(3)在“流動窗口”參保或續保后中斷繳費再次續保的人員;
(4)在本地實施統帳結合前參加工作,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保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首次參保的。
對于經審核不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在“流動窗口”首次參保時,一律不得向前補繳。
□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企業參保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符合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其中:當地實施統帳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當地實施統帳結合養老保險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