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保險?
答: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哪些用人單位和人員應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
企業、民辦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員)。
□哪些靈活就業人員可在醫療保險個人窗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答: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可在醫療保險個人窗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在醫療保險個人窗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男性年滿16歲、未滿60周歲,女性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洪山、青山區城鎮戶口;三是在流動就業人員繳費窗口辦理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
(二)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因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已中斷或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可按規定到“個人窗口”續接或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范圍主要包括:1、《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已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基本醫療保險已中斷的人員;2、《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已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但基本醫療保險費仍由單位代收代繳的人員;3、《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需要續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三)《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已在流動就業人員繳費窗口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繳納退休人員一次性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如果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如何計入?
答: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以職工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為劃分標準,在醫療保險年度內按月計入。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標準計入個人賬戶:
(1)職工年齡在35歲(含35歲)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1%計入;
(2)職工年齡在35歲至45歲(含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4%計入;
(3)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7%計入;
(4)退休人員70歲(含70歲)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4.8%劃入;退休人員70歲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5.1%劃入。
退休人員沒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作為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當月的退休費作為基數;退休費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作為基數。
□大額醫療保險怎樣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門診緊急搶救、門診治療部分重癥疾病、門診治療部分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00元以上時,進入大額醫療保險支付,由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負擔:
1、4.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4%,參保人員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6%,參保人員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8%,參保人員自付2%。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給每個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最高數額為30萬。
□職工、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月后,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本條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有哪些?
1、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規定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醫療費用;
3、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藥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公)工傷(含職業病)、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職工在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