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勞動(保障)局:
為了全面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加快推進再就業工作,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精神,現將我市《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對象、程序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對象
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發[2003]7號)文件規定的“四種”對象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亦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按規定的程序申領或換領《再就業優惠證》。
1、在
企業改組改制中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24個月內尚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2、納入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發[2003]7號)下發前,已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領取《武漢市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的程序換領新的《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新的扶持政策直到三年期滿。
二、簡化《再就業優惠證》辦理程序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認定證明>認定審核操作程序的通知》(武勞社[2003]53號)中規定的市《再就業優惠證》復核、審批的程序下放到各區勞動(保障)局。由各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區勞動(保障)局審批后,加蓋“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優惠證專用章”。各區勞動(保障)部門定期到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或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隨時應約到各區辦理蓋鋼印手續,進行備案。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定期將備案資料分送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三、縮短《再就業憂惠證》辦理時間
各區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快工作進度,既嚴格審核,加強管理;又要做到“應發必發、必發快發”,不得拖延。
各部門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的工作時間定為7個工作日。即社區審查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街道(鄉鎮)審查(包括張榜公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審批(包括蓋鋼印)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本通知未明確的內容,仍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認定證明>認定審核操作程序的通知》(武勞社[2003] 53號)中規定的內容執行。
二OO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