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0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武漢哪些單位可階段性免征社保?如何辦理免征手續?今天,武漢市社會保險中心對相關熱點問題進行答疑,答疑分為單位篇和個人篇。
(單位篇)
一、社會保險費階段性免征業務辦理相關問答
1、武漢市哪些單位屬于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范圍?哪些不屬于?
答:武漢市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均屬于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范圍。
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均不屬于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范圍。
2、武漢市機關事業單位中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這些人員屬于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范圍嗎?
答: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聘用人員等,均不屬于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范圍。
3、武漢市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多長?
答:武漢市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的期限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計5個月。免征期為社會保險費款所屬期。
4、武漢市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中哪些部分可以階段性免征,哪些不可以?
答:屬于武漢市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范圍的參保單位,免征其社會保險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間,參保單位職工要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
5、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在免征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能不能享受免征?
答: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在免征期內辦理2020年1月及以前社會保險費補繳的,仍按現行補繳政策執行。即:在免征期內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1月及以前社會保險費的,不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
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在免征期內申請辦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繳的,可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申請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免征單位繳費部分。
6、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免征期過后申請補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能不能享受免征?
答: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在2020年7月及以后(延辦緩繳期間除外)申請辦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繳的,均按辦理補繳業務時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即:在2020年7月及以后(延辦緩繳期間除外)申請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不再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
如2020年7月后仍處于延辦期或緩繳期,那么在延辦期或緩繳期內,屬于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補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仍可享受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即:延辦期或緩繳期內申請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免征單位繳費部分。
7、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
答: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武漢市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即: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的工程建設項目,均可享受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
8、享受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如何減免?
答:享受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減免工傷保險費的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免征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即:減免工傷保險費額=應繳工傷保險費額×〔計劃施工所覆蓋的免征期天數÷計劃施工期總天數〕。
9、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可以享受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嗎?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符合階段性免征范圍的新成立用人單位(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均可按規定享受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
10、參保單位如何辦理免征手續?
答:社保經辦機構會根據單位參保登記信息,確定符合階段性免征范圍的參保單位,按規定統一減免免征期內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稅務部門對其減免后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征收。參保單位無需辦理免征手續。
11、參保單位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免征范圍或減免金額有異議時,怎么辦?
答:參保單位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免征范圍或減免金額有異議時,可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以下資料申請減免重新核定:
(1)申請減免重新核定的報告(需注明申請減免重新核定原因,并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性質屬于免征范圍的相關資料。
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上述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減免重新核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參保單位。
二、疫情防控期間社保業務“不見面”辦理或延期辦理相關問答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參保單位應盡量采取社保部門提供的“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的,也可待武漢市疫情解除后補辦,即延期辦理。
2、參保單位延期辦理可以延期到什么時候?
答:參保單位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應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
3、參保單位延期辦理應注意些什么?
答:參保單位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應注意延期辦理的期限,參保單位應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補辦時涉及核定征繳類業務的,可以免收滯納金;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計發類業務的,可以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發。延期辦理期間,單位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均不受影響。如未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的,涉及核定征繳類業務的,統一按有關規定征收滯納金;延期辦理期間的相關待遇不予補發,單位職工相應待遇損失均由所在單位承擔。
三、出現嚴重困難單位社會保險費緩繳業務辦理相關問答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武漢市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均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出現哪些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情形時,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后,不足以繳納當期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后難以正常生產經營,復工率達不到50%以上;參保單位認為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情形,均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緩繳多長時間的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時長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2020年12月。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哪些險種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是否受影響?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醫療(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如何申請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先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的“政務公開-通知公示公告”專區下載《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按要求據實填寫,承諾簽字并蓋章。如屬大型企業(大型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標準劃分)或參保單位認為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情形時,還需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單位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相關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資產負債表》及應付職工工資等。然后向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上述資料并提出緩繳申請。
6、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前應注意,一是不能有申請緩繳開始時間之前的社會保險欠費。如有欠費的,需先補齊申請緩繳開始時間之前的社會保險欠費,如補齊欠費有困難的,社會保險欠費期限計算到緩繳期限內,原則上緩繳期限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二是需據實填寫《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承諾簽字并蓋章,后期社保經辦機構將按規定對申請緩繳的單位開展稽核,如發現與承諾不符的,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并將按規定納入失信單位名單。
7、參保單位批準緩繳后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參保單位批準緩繳后應注意:一是緩繳期間如需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應采取“辦一補一”的辦法,即申請辦理業務前,需補繳該職工全部社會保險欠費。二是參保單位應在緩繳期滿的次月按時足額補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欠費。如未按時補繳的,將按有關規定征收滯納金,由此引發參保職工相應待遇損失由所在單位承擔。三是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如恢復生產,可隨時提前還款。
(個人篇)
1、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嗎?
答:按照有關政策,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主要對象為各類參保企業單位繳費部分,不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待后續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政策規定辦理。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靈活就業人員應盡量采取社保部門提供的“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的,也可待武漢市疫情解除后補辦,即延期辦理。
3、靈活就業人員延期辦理可以延期到什么時候?
答:靈活就業人員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應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
4、靈活就業人員延期辦理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靈活就業人員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應注意延期辦理期限,靈活就業人員應在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辦。延期辦理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標簽:
虛擬手機號碼 香港辦公室租金 酒店vi設計 愛幸福 幣安下載 NBA直播 絲摩網 bitget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