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勞動(保障)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管理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
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為了加強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依據《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湖北省勞務派遣試行辦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決定對全市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進行年度審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審驗的范圍和對象
凡由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發《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企業資質證書》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單位,在2004年12月以前批準設立的單位均應按照規定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年度審驗。
二、年度審驗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職業介紹機構持有關材料送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統一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驗;勞務派遣企業直接持有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驗;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送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驗。
(一)職業介紹機構審驗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職業介紹許可證》正、副本;
2、《武漢市職業介紹機構年度審驗報告書》(一式兩份);
3、職業介紹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4、職業介紹機構工作人員花名冊。
(二)勞務派遣企業審驗需提供如下材料:
1、《勞務派遣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2、《武漢市勞務派遣企業年度審驗報告書》(一式兩份);
3、工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4、工作人員花名冊。
(三)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審驗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武漢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年度審驗報告書》(一式兩份);
2、《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正、副本;
3、上年度執行納稅情況自查報告;
4、上年度企業經營財務報表;
5、企業名稱、法人變更、企業改制,須提供有關部門的相關文件。
三、年度審驗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合格
(一)凡在經營活動中,有被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舉報投訴并被查證屬實的;
(二)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的;
(三)經稽查有亂收費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提供虛假用工信息,坑蒙拐騙勞動者的;
(五)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中下崗失業人員未按規定達到60%的。
四、幾點要求
(一)市、區勞動(保障)局對所屬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檢查,對審驗問題比較突出的不合格單位要限期整改,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活動,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企業資質證書》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二)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企業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職業介紹培訓,并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工作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結合本次年度審驗,對所屬從事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業務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未按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和取得資質證書的,一律不得經營,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年度審驗合格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將在網上予以公布,優秀的給予通報表彰。
(五)年度審驗時間為2005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附件:1、武漢市職業介紹機構年度審驗報告書
2、武漢市勞務派遣企業年度審驗報告書
3、武漢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年度審驗報告書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