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勞動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控股公司、
企業集團:
現將《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通知》精神,從2005年3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權益。
二、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今年,我市將集中開展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檢查工作,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及時予以糾正查處。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