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保障監察?
答:勞動保障監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
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行為。
□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哪些?
答: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
(1)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2)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4)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非法用工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哪些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答:勞動保障監察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的方式有哪些?
答:勞動保障監察的方式主要有:
(1)日常巡查,即對用人單位及其勞動場所開展日常巡視檢查。
(2)審查書面材料(年審),即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有關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書面材料,并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
(3)專項檢查,即針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存在的重點問題集中組織專項檢查活動,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或組織共同進行。
(4)舉報投訴專查,即接受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投訴應注意以下事項:
(1)投訴對象和范圍: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集體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3)投訴形式: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投訴文書應載明: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業(崗位)、住址及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3)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經調查、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也應當撤銷立案。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